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的规定是指,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退货、退款。同时,如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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