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使用的规制,也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以下是对一些主要证据规则的归纳:
一、相关性规则(关联性规则)
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二、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但我国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传闻证据包括两种证据资料:
证人在审判日以外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在审判日以他人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
三、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的规则。对违法证据是否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此外,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也应当绝对排除,这被称为自白任意性规则。
四、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
主要应用于法庭审理。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的询问强烈地暗示证人按提问者的意思作出回答,如果询问带有诱导性,这种询问是无效的。
五、意见规则
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因为认定事实、作出判断是法官的职责,证人的责任在于提供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六、最佳证据规则
认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材料等)作为证据,其效力优于它的复制品,因而是最佳的。这一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
七、证据收集规则
依法收集:证据的收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全面收集:应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八、证据审查规则
真实性审查: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关联性审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关联性的判断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
合法性审查: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九、证据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则,如审查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确保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排除其他可能性。
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同时增强或担保主证据证明力,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综上所述,证据规则涵盖了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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