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收入归谁所有?
全体业主共有(扣除合理成本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小区停车费收入的归属需根据车位性质区分,但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的车位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规则如下:
一、不同车位性质的收益归属
规划内产权车位(出售/出租)
若车位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归属,收益归产权方(如开发商或购买车位的业主)。
例如:开发商保留所有权并出租车位时,租金归开发商所有。
占用共有区域的车位(无产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和第282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在扣除物业合理管理成本后归业主集体所有。
司法案例:最高院明确,若车位无独立产权且占用共有场地(如地面划线车位),收益应返还业主。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判决物业扣除25%管理费后返还75%收益。
二、物业公司的角色与限制
合法收费前提:物业仅可作为管理者收取合理管理费(如维护、清洁成本),且需公开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违规行为:若物业私吞收益,业主可通过业委会、物价局举报或诉讼维权。
三、业主如何行使权利
收益用途:业主大会可决定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按比例分配。
监督机制:要求物业定期公示收支,业委会应履行监督职责。
总结:多数情况下,小区停车费收入属于全体业主,但需结合车位性质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业主需积极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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