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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4-27 阅读:53

遗嘱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需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质要件(核心条件)

立遗嘱人资格

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需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不得受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订立。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内容合法

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

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必留份”)。

 

二、形式要件(遗嘱类型与要求)

中国法律认可6种遗嘱形式,每种均有严格规范:

遗嘱类型

自书遗嘱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

代书遗嘱2名以上见证人→1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2名以上见证人→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新增,适用电子设备打印场景)

录音录像遗嘱2名以上见证人→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需全程录音录像,不得剪辑)

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2名以上见证人→危急解除后需及时转为其他形式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效力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规则)

 

三、特殊注意事项

见证人资格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配偶)。

遗嘱效力冲突

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实务建议

财产复杂或家庭关系特殊时,建议通过律师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降低风险。

定期更新遗嘱(如婚姻变化、子女出生、财产增减)。

 

四、无效遗嘱常见情形

立遗嘱人无行为能力或受胁迫;

遗嘱处分他人财产;

未保留必留份;

形式要件缺失(如自书遗嘱未签名或未注日期);

见证人资格不符。

提示:立遗嘱是专业性极强的法律行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继承人产生纠纷。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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