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被骚扰私闯我家还掐我脖子
分手后被骚扰到家门口还掐脖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掐脖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掐脖子的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骚扰的行为:
分手后纠缠,如果有威胁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婚姻自由,也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骚扰到家门口,如果伴有威胁、恐吓等行为,就符合上述法规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综合判断:
分手后被骚扰到家门口并掐脖子,不仅侵犯了个人的人身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这种行为既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能触犯刑法,具体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和骚扰的严重性。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分手后被骚扰到家门口还掐脖子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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