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效力: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强制执行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行为要件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4.公示及对抗第三人效力:公证书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合同、协议等生效的必要条件。
5.不可撤销效力:公证文书一旦作出,在特定条件下是不可撤销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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