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1.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残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它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6.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月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月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社平工资×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级:本人月工资×27倍
2级:本人月工资×25倍
3级:本人月工资×23倍
4级:本人月工资×21倍
5级:本人月工资×18倍
6级:本人月工资×16倍
7级:本人月工资×13倍
8级:本人月工资×11倍
9级:本人月工资×9倍
10级:本人月工资×7倍
8.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级:本人月工资×90%
2级:本人月工资×85%
3级:本人月工资×80%
4级:本人月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该项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标准如下:
5级:月社平工资×26倍
6级:月社平工资×23倍
7级:月社平工资×16倍
8级:月社平工资×13倍
9级:月社平工资×10倍
10级:月社平工资×7倍
10.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月社平工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按月支付,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配偶:死者本人月工资×40%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月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倍=94824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做法不同。
2.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级:本人月工资×70%
6级:本人月工资×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标准如下:
5级:月社平工资×26倍
6级:月社平工资×23倍
7级:月社平工资×16倍
8级:月社平工资×13倍
9级:月社平工资×10倍
10级:月社平工资×7倍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司法实践一般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劳务费用标准确定,也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6.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到十级计算标准看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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