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1、离婚协议书的提交
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无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即可。在申请阶段,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携带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告知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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