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城镇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继承法》和“房地一体”的原则,城镇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并随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来说,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在使用和处分上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城镇子女需要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等处分行为时,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当房屋灭失或不再符合使用条件时,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本身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因此,城镇子女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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