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大致如下:
1.办理死亡证明和继承权公证: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2%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提交已公证过的遗嘱。
2.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依据包括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
3.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等文件。
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收取,使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计算。
5.领取新的房产证明:待所有资料审核后,将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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