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受遗赠人承担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可以依法受遗赠其遗产的一种双方协议。这种协议通常用于解决老年人或其他需要照顾的人的生活和遗产问题。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还规定即是说,受扶养的公民死亡后的遗产,扶养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一方为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
(3)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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