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让变道导致后车事故的责任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变道车辆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有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周围交通情况或注意到后方车辆的存在,那么变道车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后车的反应和行为。如果后车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没有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例如减速、鸣笛或选择其他安全的驾驶操作,那么后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故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前车在变道时没有完成变道,车身骑在分割线上,那么这时变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总的来说,紧急避让变道导致后车事故的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规则来确定,变道车辆和后车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担责
一、事故责任划分
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二、如果是车辆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承担
1、行政处罚。如果存在避让不当、超速、超载等情况,可由交警视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2、赔偿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责任方驾驶人承担刑事责任。
三、车辆无过错则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特点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权益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正当目的。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二是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已经过去的或者尚未发生的危险,当事人不能实施紧急避险。三是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有其他办法可以阻止险情的发生或者防止危险造成损害,也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四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损害权益的大小一般可按价值比较,当发生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的比较时,人身权益大于任何财产权益,不能为了保护财产权益而损害人身权益。
紧急避险发生后,对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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