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和材料
1、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启动?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启动;
如果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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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个受理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次鉴定,可以直接找地/市级或省管县/市级医学会
再次鉴定,就要找省级医学会
如果是疑难、复杂、重大事故鉴定,就要到中华医学会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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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般来说,是谁申请,谁预缴,卫生行政部门决定鉴定的医疗机构预缴。
不过呢,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鉴定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就是申请一方承担。
4、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5、材料需要哪些?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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