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的如何赡养老人?
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赡养老人需共同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协商制定具体的赡养方案。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子女均需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协商方式包括轮流照顾、签订赡养协议、建立共同管理基金等。
法律义务与基本原则
义务平等性:所有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均需承担赡养责任,不得以性别、婚姻状况、财产继承等理由免除义务。《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未履行义务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赡养内容:
经济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医疗等费用,子女可根据收入比例分担。
生活照料:日常起居、患病护理等,建议就近子女主要负责,其他子女提供支持。
精神慰藉:定期探望、陪伴,避免老人情感孤独。
具体赡养方式
轮流照顾:
按月或季度轮换,需明确交接细节(如保管工资卡、医疗单据等)。
异地子女可通过支付赡养费、远程关怀等方式履行义务。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经济分担比例、照料分工、医疗费用分摊等条款。
协议需经老人同意,并邀请社区或律师见证以增强效力。
共同管理资金:
设立应急基金账户,大额支出需全家协商。
赡养费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凭证避免纠纷。
争议解决与风险规避
调解优先:若出现矛盾,可请求居委会、司法所或专业调解员介入。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履行义务的子女承担赡养费用。法院将根据子女经济能力、父母实际需求等判决。
财产与赡养关联性:
若子女曾获赠父母财产但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遗产分配可向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倾斜,但需通过遗嘱明确。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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