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公安复议申请书的撰写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明确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核心要素。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被复议机关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详细的事实经过、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并需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
公安复议申请书必备内容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住址(自然人需逐项填写,法人需注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被申请人信息:
明确公安机关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
复议请求:
直接表述诉求,例如“请求撤销XX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或“要求对XXX案重新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按时间顺序简述事件经过,重点指出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如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
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等阐明依据。
证据清单:
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证人证言、物证等材料。
格式规范与提交要求
文书格式:
标题统一为“行政复议申请书”,结尾注明“此致XXX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人签名、日期。
提交方式:
书面提交需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复议机关邮箱(部分机关要求)。
时限要求:
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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