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购物券发工资违法吗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代金券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键点: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如人民币)支付,代金券、购物卡、实物等非货币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进一步强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代金券的性质:属于有价证券或预付卡,仅能在特定场景使用,无法自由流通,不能替代法定货币的支付功能。
违法性质
克扣工资行为: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并可主张经济补偿。
行政处罚风险: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最高达应付金额的100%)及行政处罚。
例外情形
福利性支付:用人单位可依法发放福利(如节日礼品、生活用品等),但福利与工资性质不同,不得混淆。
特殊协议:若劳动者书面同意以部分非货币形式领取福利或补贴,且不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被认可,但工资主体部分仍需以货币支付。
劳动者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以货币形式补发工资。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提供代金券发放证据(如工资条、发放记录)。
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情形)。
总结
用人单位以代金券替代货币发放工资,违反《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代金券、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便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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