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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线上加班获赔三万加班费

发布日期:2025-05-14 阅读:21

男子线上加班获赔三万加班费

 

线上加班也应付加班费

董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招聘专员,负责骑手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由于公司每天都有骑手入职,董先生需要不断地协调技术部门,跟进培训,有时候骑手掉线或者网络卡顿,董先生需要及时处理。打车报销记录、工作邮件、微信群截图等证明,董先生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有时也在回复工作信息。

董先生向公司索要相应的加班费。公司却称,劳动合同里写明: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而董先生没有提交过加班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司规定加班需要员工提起申请并审批,但是考虑到行业、岗位特点,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加班才能完成,因此加班制度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最终董先生获赔三万元加班费。

 

逃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这些理由不成立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年休假未休,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三中院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的认识不足,因此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来避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哪些是不合理的理由?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举例称,“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能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应休年假,而对于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在所不问。”

此外,还有“劳动者请病假、事假的时间超过应休年假天数,视为年假已休”“劳动者离职当年不享受年假”等理由,均属不合理。

 

试用期内也享受年假

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薪酬福利方面的工作,在这段工作之前,刘某曾经有近两年的工作经历。后因劳动合同解除、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刘某与公司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刘某主张,其入职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入职当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则称刘某在职期间为试用期,不享有年休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连续工作情况,入职当年应享有年休假,公司应当支付刘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000余元。

 

关键词3: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一些劳动者,这些权益不断遭侵犯

除常见的加班、年休假等争议外,一些劳动者的婚假、产假、病假、陪产假等相关权益也不断遭受侵犯,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婚假天数给予劳动者假期,劳动者申请休事假、病假被用人单位认定为旷工,申请休陪产假被按照事假扣工资,申请休婚假被认为未正常出勤而扣除绩效等。

陪产只能请事假?法院:违反法律规定

马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车辆检测工作。2020年夏天,马先生的妻子生产,马先生申请休陪产假,却被公司告知“只可以请事假,没有陪产假”,马先生无奈之下请了7天事假。2023年,马先生因为离职和公司打起了官司,认为公司应该返还被认为是休假而扣除的工资。

法院认为,马先生的这次“事假”实质上因为其配偶生产后需要陪伴、照顾产妇及婴儿所产生,符合陪产假的相应标准。在马先生因陪产需要休假之时,公司却以休事假为由扣发工资缺乏依据,判决返还扣发工资。

法院提醒:

北京三中院提醒,劳动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应依规提交加班申请,并对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与单位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及时保存。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避免因拖欠加班费而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风险。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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