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死者人格利益受损等情形。具体可归纳为以下类别:
侵害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
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被侵权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可主张赔偿。
身份权(如监护权、配偶权等):例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监护人精神损害。
侵害具有人身象征意义的特定物
特定纪念物品(如遗物、结婚纪念品)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被永久毁损,导致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
死者人格利益受损
死者姓名、肖像、隐私等被侵害,其近亲属可请求赔偿。
婚姻家庭中的特定过错行为
重婚、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此外,需注意:
严重性判定:一般以伤残等级或精神损害程度为依据,需综合侵权情节、后果等评估。
赔偿需符合法定要件,如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并非所有侵权行为都适用。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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