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财产保全的申请需满足情况紧急、申请人提供担保、案件具备给付内容等法定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情况紧急:必须存在因被申请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弥补损害的紧急情形,例如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
申请人资格与申请方式: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诉前保全需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法院不主动采取;
诉讼中的申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
提供担保: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形式由法院决定),否则驳回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担保,诉讼保全由法院酌情决定)。
案件性质:必须属于给付之诉(如涉及金钱、物品支付)或包含给付内容,确认或变更之诉通常不适用。
保全必要性:需证明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例如被申请人财产可能被转移。
此外需注意:
诉前保全的特殊要求:诉前保全必须在情况紧急且15日内起诉,否则解除保全;
保全范围: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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