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品的量刑标准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售假药的量刑标准如下:
制售假药基本量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制售假药加重情节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售假药的行为在以下情形下会被立案追诉: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制售假药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如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以营利为目的,但目的不影响定罪。
客体: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或提供假药的行为。
制售假药的其他处罚
制售假药罪为行为犯,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可定罪。
如果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可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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