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拦停逃逸司机致其摔伤需要赔偿吗?
在上海沪太路上,钱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同样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陈女士时,钱先生的后备箱无意剐蹭到陈女士的电动自行车,陈女士当即因重心不稳,连车带人一同倒地。陈女士站起来时,钱先生却若无其事地想要继续向前骑。
发现妻子被人撞倒后,骑在前面的李先生直接伸手搭在钱先生的车把上,想要出手拦截试图肇事逃逸的钱先生,没想到钱先生竟直接摔倒。
钱先生这一摔,导致他右腿多处有骨折。交警还查明,由于钱某事前饮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为。
事后,钱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原告钱先生律师表示,原告在正常行驶的状态下,被告存在拉动原告电动车车把的情形,这一行为导致原告摔倒受伤,所以被告应该对本案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立即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自己实施救助行为。
而钱某饮酒后肇事逃逸,李先生为救助妻子、防止钱某逃跑,实施了拦停钱某的行为,完全在自助行为的合理范围内。
最终,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李先生无责,无需赔偿。
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冯娇君解释,事发后原告驾车逃逸,被告在针对不法侵害事后无法及时救助的前提下,停车出手拦停原告驾驶的助动车,拦停后无其他不当的行为。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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