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给第三者转账19万元被判赠与无效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男方在婚内给“第三者”周某转账19万元被认定“赠予无效”,判决周某返还所赠的全部金额。
2023年9月,李某(女)偶然看到周某(女)发给赵某(男)的暧昧信息,并查看了他们手机转账记录后,发现这一秘密。此后,李某多次要求周某归还赵某赠与的款项,却屡遭周某拒绝。2024年12月,李某向丰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赵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周某返还所赠与的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周某与赵某的聊天信息及特殊金额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暧昧关系。赵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周某,被告周某虽称赵某的转账为投资款项,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赵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犯了李某的权益,赠与行为系无效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必须返还。法院查明周某实际所得款项数额为19万余元,故法院依法确认赵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周某向李某返还赵某所赠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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