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混淆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相关人员,且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反映。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掠夺定价行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但某些情况下如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的不属于此列。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
串通投标行为: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处罚措施
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设置了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等。
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详细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例如,第六条规定了混淆行为的具体情形,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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