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后怎么办?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如果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提出申诉:如果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诉理由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包括: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而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性质不同:国家补偿旨在填补特定受害者的损失,而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而国家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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