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产假期间可以申请什么补贴吗
在上海,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申请以下补贴:
一、生育津贴
领取条件:
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计算方法: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根据不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
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必要材料的原件及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流程:
前往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小程序,在“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板块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补贴标准: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后,由经办机构进行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小程序获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电子证照,同时关注银行账户变动情况,等待补贴到账。
三、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条件:
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
补贴申请: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综上所述,上海市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及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在申请这些补贴时,请务必了解并遵循相关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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