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律师解答
一、产假的158天包括了双休日和节假日,从产前15天开始,就可以休产假了。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海市2025年出台的新规定,对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产后80天(也有说法为产后83天),另外,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二者相加,即15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还有以下情形:
难产(包括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陪产假与育儿假
陪产假:男方可享受10天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即带薪休假。
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三、特殊区域规定
上海市不同区域在产假基础上可能有一些额外的规定或鼓励措施:
黄浦区: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顺产产假为98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徐汇区:产假规定为128天,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即143天,其中包括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长宁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对于职工孕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静安区: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者,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且在此期间,单位或公司不能克扣员工薪资。
四、产假申请与待遇
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诊断证、住院证、体检证等材料,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管理制度。
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后,申请将提交单位审批。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公司工资正常发放,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前工资标准。不发工资或减薪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海市对产假有详细且人性化的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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