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行为方式
行为人必须存在逃避支付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这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具有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
二、数额要求
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此罪。如果劳动报酬数额较小,可能只构成一般的民事纠纷,而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具体而言,立案标准如下: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在行为人逃避支付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后,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行为人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标准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给予行为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综上所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意、劳动报酬数额以及政府介入后行为人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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