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代书遗嘱指南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亲自书写遗嘱内容,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通常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原因(如疾病、残疾等)或文化水平限制,无法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代书遗嘱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形式要件
见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人:代书人属于见证人之一,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代书人需具备相应的书写能力和理解能力,能够准确记录遗嘱人口述的内容。
签名和日期:代书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所有见证人都需在遗嘱上签名。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签名,可按手印代替,但需在遗嘱中注明。遗嘱上必须明确标注订立日期,包括年、月、日三个要素。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以及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
一致性:需保证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不能代书人写完后,拿回去又誊抄一遍,然后又拿回来大家签名,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实质要件
遗嘱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代书人能够准确理解并记录。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精神错乱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所立的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真实合法:代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篡改等情形。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个人的财产,比如处分夫妻财产中另一方的财产,或者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等,遗嘱的相应部分可能无效。
内容明确:遗嘱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对遗产的范围、种类、数量等的明确表述,以及对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具体分配方式等。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引发争议,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
结语及建议
代书遗嘱在订立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遗嘱效力容易受到质疑,如果不是特别紧迫的情况下,通常建议采用公证遗嘱,能够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特别紧迫,在相同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用录音录像遗嘱,更能够完整地记录遗嘱人的精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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