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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轻伤的鉴定标准2025

发布日期:2025-01-10 阅读:216


人体损伤轻伤的鉴定标准2025

 

轻伤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下是对轻伤鉴定标准的详细阐述:

 

一、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

头部损伤: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面部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一侧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听器听力损伤:

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双耳听力障碍(≥31dB HL)。

视器视力损伤:

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40°以下(视野有效值64%以下)。

颈部损伤: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6.0cm²以上。

甲状腺挫裂伤。

咽喉、气管或者食管损伤。

椎动脉损伤。

胸部损伤: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肋骨骨折2处以上。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胸壁穿透创。

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腹部损伤:

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血肿。

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血肿。

胰腺包膜下或者周围血肿。

肾包膜下或者肾周围血肿。

肝、脾、胰、肾或者膀胱挫裂伤。

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腹壁穿透创。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耻骨联合分离或者骶髂关节脱位。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直径5.0cm以上。

阴囊血肿;阴茎损伤致排尿困难;阴茎挫伤致勃起功能障碍。

会阴、阴囊或者阴茎皮肤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阴囊损伤致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完全萎缩。

尿道损伤致轻度狭窄。

损伤致直肠或者肛管轻度狭窄。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经保守治疗不能治愈的。

骨盆骨折致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的。

骨盆骨折致尿道断裂或者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的。

骨盆骨折致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的。

妊娠期外伤致先兆流产或者难免流产;外伤性难免早产。

外伤性胎盘早剥。

脊柱四肢损伤:

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四肢重要血管损伤。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大关节刃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肢体大关节骨折;髌骨骨折。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脱位。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四肢大关节扭伤;四肢大关节周围骨折。

上肢骨折致腕、肘、肩关节功能轻度障碍。

下肢骨折致踝关节功能中度障碍。

手损伤:

一手掌骨完全性骨折。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两指离断或者缺失。

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一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的任意三指关节功能丧失。

因损伤引起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0%。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以上者。

体表损伤:

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6%。

其他损伤: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二、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头部损伤: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颧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脱位。

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听器听力损伤:

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一耳听力障碍(≥31dB HL)。

双耳听力障碍(≥26dB HL)。

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视器视力损伤: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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