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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娃,法院判赔5000元

发布日期:2025-01-08 阅读:170

女子冒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娃,法院判赔5000元

 

原本拿自己的身份证好心帮朋友在医院挂号产检,不料,朋友却打起歪主意,擅自使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了入院手续并分娩了小孩。这触犯法律吗?昔日好友为此闹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认定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产检、产子,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法院提醒,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构成侵权。

她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产

被状告侵犯人格权

蔡某、卢某是朋友关系。蔡某曾经用身份证等证件帮卢某在医院挂号产检。随后,卢某擅自使用蔡某的身份证信息办理入院手续并分娩了一个小孩。

隔月,蔡某因身体不适就诊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卢某冒用生产。蔡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卢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卢某擅自使用蔡某姓名在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小孩,已侵犯蔡某的姓名权。卢某冒用蔡某姓名生育小孩的信息尚未消除,对蔡某个人信息有较大的影响。结合蔡某受影响程度、卢某过错程度等情况,本案判决卢某赔偿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提出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患者身份识别应贯彻整个诊疗周期等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复函称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责任,要求各医疗机构采取全面设置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培训等措施。

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卢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产检、产子,对被冒用人就医、生活等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须谨慎,莫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他人或向他人轻易透露身份信息,防止身份信息被冒用,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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