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法量刑标准
毒品种类及数量巨大的标准如下: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超过100克;
2.氯胺酮和美沙酮超过1千克;
3.三唑伦、安眠酮超过50千克;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超过500千克;
5.其他种类毒品数量巨大者。
毒品种类及数量较小的标准如下: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在20克至100克之间;
2.氯胺酮和美沙酮在200克至1千克之间;
3.三唑伦、安眠酮在10千克至50千克之间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在100千克至500千克之间
5.其他种类毒品数量较小者。
关于含量折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贩卖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然而新型毒品不断涌现,海洛因掺假现象严重,纯度越高危害越大。
因此,对于大量掺假和高纯度贩毒应同等处罚,看似严格,却有失公允,违背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因此,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并将其视为量刑的酌定因素:
1.有证据表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中,由于成分复杂,需对其毒效、含毒量进行鉴定,同时参照交易价格,确定适用的刑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会根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受到不同的刑罚。具体来说,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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