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后哪些账户被冻结
执保冻结哪些账户
在执行保全(执保)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关于执保冻结哪些账户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可冻结的账户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账户。这些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企业银行账户等,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且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冻结的账户范围,均可被冻结。
二、不得冻结的账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下账户不得被冻结:
因存款或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除的账户,如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储备金账户;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账户;
国库存款账户;
工会资金集中户,不得因企业债务而冻结扣除;
信托财产账户,不得因法律原因冻结或扣除;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不得因特定原因扣除;
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账户,不得因自身债务而冻结或扣除;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账户,新的冻结不得扣除;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可以冻结,但不得扣除;
信用卡账户,不得冻结或扣除;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账户,不得冻结、扣除。
三、法律依据及执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该规定,并详细列举了不得冻结的账户类型。法规2
综上所述,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账户,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冻结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冻结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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