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对于多次卖淫被抓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以下是对多次卖淫被抓处罚的详细阐述:
一、行政处罚
基本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卖淫的考量
虽然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及“多次卖淫”的具体处罚加重情形,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多次卖淫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在处罚时可能会倾向于较重的处罚,如顶格处罚等。
二、不构成犯罪
单纯的卖淫行为虽然违法,但在中国并不构成犯罪。犯罪与违法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而违法行为则受到行政处罚。卖淫行为若没有组织、强迫、引诱他人卖淫等情节,通常只被视为违法行为。
三、其他相关行为的处罚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程序
传唤与讯问
警察发现涉嫌卖淫的人员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证据认定
经过讯问、查证,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即可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强制性病检查
如果认定为卖淫嫖娼,公安机关会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费用,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也可以从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
综上所述,多次卖淫被抓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不会构成犯罪。在处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处罚的轻重。同时,对于其他与卖淫相关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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