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机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机密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盗窃: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如文件、图纸、存储设备等)来获取商业秘密。这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以及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
利诱: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诱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胁迫: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其提供商业秘密。
其他不正当手段:除上述手段外,还包括电子侵入、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非法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披露:将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其失去秘密价值。
使用: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经营。
允许他人使用:包括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况,允许他人将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经营。
三、违反约定或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违反保密义务:这些人虽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或知悉了商业秘密,但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因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而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明知:第三人主观上知道而故意为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应知:从客观上判断,只要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的人都应当知道,但第三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其主观上并不知道,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防范。同时,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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