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视频文件数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到二十个以上。
音频文件数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达到一百个以上。
电子刊物、图片、文章数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达到二百件以上。
电子信息点击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会员制传播: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到二百人以上。
造成严重后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如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
此外,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
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传播的数量、方式、社会影响以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等。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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