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收养法的新规定收养人条件
2024年收养法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特别是婚姻家庭编的第五章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
被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可以作送养人的包括: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特别规定:对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某些规定的限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维持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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