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相关法律常识:
胎儿的继承权:胎儿有继承权,但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不享有继承权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的指定和临时监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等可以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被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担任临时监护人1。
老年人选择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书面形式在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若为个人经营则以个人财产承担;若为家庭经营则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时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这些法律常识涵盖了从个人到家庭的各个方面,对于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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