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去嫖娼怎么处罚
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及卖淫嫖娼的相关案件时,务必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主体、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对涉案人员进行适当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惩戒措施,坚决杜绝采用简单的罚款方式取代刑事惩罚、劳教、收容教育或行政拘留等其他合法手段。
对于涉及卖淫嫖娼行为的个人,应当依法判处10至15天的拘留,同时可附加处以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所谓的“没收财产”,实际上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并将其无偿地收归国有,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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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职人员嫖娼怎么处理
在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嫖娼未必会立刻导致其被予以解雇的处罚结果,他们将会承受诸如免职或者降级等程度相对较重的纪律处分,而这种情况往往会在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中进行通报。
若公职人员因嫖娼而为社会公众舆论所诟病,这通常会促使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解雇。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嫖娼行为,一般的处罚标准是最低拘留10天,最高拘留15天,同时可以并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
但若情节轻微,则可能只需要接受最高5天的拘留以及最高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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