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1.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保护婚姻稳定,防止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冷静期。
2. 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选择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明确了若干种情形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5. 因出轨、违法犯罪、家暴、赌博等起诉离婚的,无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与赔偿。
6.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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