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上访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制造社会影响、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以及使用威胁、要挟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非法聚集,或者在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等实施类似行为,且经劝阻无效的。这些行为可能扰乱单位秩序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越级走访或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或者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这些行为可能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扰乱单位秩序或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或者通过网站、论坛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这些行为可能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或国家机关财物,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侮辱诽谤罪,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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