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二审和再审在法律程序中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起的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理由主要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审的提起理由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
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并未有具体规定。
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裁判的效力不同: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与二审属于诉讼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对于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来说,案件一般是做出了二审宣判之后,就终止了。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旨在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经验:刑事律师拥有刑事诉讼26年的丰富经验
全国客服热线:1891646928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