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职场“潜规则”都违法,你知道吗?
1.“加班文化”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长,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无偿加班,强迫加班。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长,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时,其情形和方式应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如需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应受“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约束。
2、个性化内部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打耳光,跪地爬,裸身跑,吃“魔鬼辣椒”等。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公司制定个性化的内部管理标准,不仅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尤其应当对员工的人格权予以关注。
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或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格属性、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利,关系到人格自由与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将于明年实施的民法典中专门设立“人格权编”加以规定,并对各项权利的内容、效力、行使规则等作出细化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不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还包括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职场性骚扰
利用职务对员工进行隐蔽性的性暗示和强迫性的陪酒、陪游、陪睡等甚至发展成性侵和强奸。
职场性骚扰比一般性骚扰更具有隐蔽性和胁迫性,加之其涉及个人隐私、名誉尊严、职业发展、前途命运等诸多因素,不少女职工面对职场性骚扰敢怒不敢言。防止和应对性骚扰,是营造平等安全的职场环境的重要一环。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上述规定为女性员工的职场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明确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女性员工性骚扰的法定义务。
如何防范并妥善处理职场纠纷
一、收集证据,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二、向单位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仲裁、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经验:刑事律师拥有刑事诉讼26年的丰富经验
全国客服热线:1891646928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