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意思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
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制”与“法治”
虽有很大区别,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割断它们之间的联系。
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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