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家暴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需注意,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将不予支持。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由法官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裁量。
家暴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被施暴方是原告的,则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施暴方是作为被告的,诉讼的同时没有提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如果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仍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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