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具备的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权利主要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成年人由于未达到法定年龄,因此不享有这项权利。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除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已满十六周岁,否则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
未成年人虽然不具备上述权利,但仍然享有其他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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