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用 村委会拿着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村委会拿着补偿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补偿款。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以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和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保留所有与土地征收和补偿款相关的证据,如征收通知、补偿协议等。如果村委会拒绝支付补偿款,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支付补偿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镇政府有权实施监督,责令其改正。
最后,还可以了解并申请参与征地纠纷的听证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显然是违法的行为,村民应当向上级机关举报并要求赔偿。涉及到村委违法的犯罪事实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农村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征地补偿应当由村委向村民集体发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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