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的风险和责任如下:
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刑事责任: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被保证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那么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此外,取保候审担保人还需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的责任,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对其企图或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风险和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在人身自由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当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的行为时,需要承担及时报告的责任,如果未履行责任保证责任,还会有被处以罚款的风险;如果与被保证人串通、帮助逃匿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保证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则保证人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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