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属于过错还是无过错
无过错
宠物伤人属于无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无过错责任,意味着无论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对损害后果负责。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狗咬人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可以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就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均对动物致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被告的过错,也不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如被告想减免责任,要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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