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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2年

发布日期:2025-03-14 阅读:153

养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2年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因非法买卖、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领绿鹦鹉引发的刑事案件。一男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2月,被告人大武(化名)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分两次从他人处购得20只红领绿鹦鹉,饲养于其经营的鹦鹉养殖场内。同年8月,执法部门突击检查时查获11只存活鹦鹉,其余9只已在养殖过程中死亡。

经司法鉴定,涉案鹦鹉每只评估价值5000元,总价值达10万元。闽侯检察院随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

大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

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

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及预缴罚金,

且涉案鹦鹉为人工繁育,

社会危害性较小,

法院最终作出缓刑判决。

 

法官表示

红领绿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时,鹦鹉科所有物种均受法律保护,非法交易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损害公共利益。我国刑法已设立多项罪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拒绝饲养非法来源的珍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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