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逾期未还钱就得当对方女朋友,法院怎么判
张某与贺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家中需要用钱,于2022年向贺某借款15万元。
当日,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向贺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分期还款,如逾期未还,张某需无条件成为贺某女朋友3年;借款期限届满,张某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如某个月未按时还款,张某需当月无条件当对方女朋友,如拒绝需赔偿贺某5万元,并在一个星期内把借款的剩余尾款全部归还等。
协议签订后,张某仅按约定归还2个月的借款,后张某未能按约定归还贺某借款,贺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还款数额分期归还给原告贺某,构成违约。关于张某主张以做对方女朋友抵扣还款的约定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条款,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某归还原告贺某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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